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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物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湖物业联席办〔2013〕1号

 

市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现代物业服务业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各司其责、合力协作的工作局面,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3〕41号)精神,现将吴兴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物业管理职责分工明确通知如下:

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落实综合协调管理职责。

吴兴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吴兴区社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大调解工作内容,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并设立投诉电话,受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在区物业管理纠纷综合调解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参与街道物业管理纠纷综合调解机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参与辖区内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建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续筹与审核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考评物业服务质量、监管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牵头组织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等。

市建设局:负责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和行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物业统计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核算、退还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公布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各项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和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落实对老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司法局负责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化解的指导协调,牵头制定街道物业纠纷调解组织方案,督促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机制。

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充实基层物业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能,负责低保困难家庭物业费减免的审核确定。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和治理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俗称牛皮癣)、违法建设、违章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毁坏绿化、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噪声、油烟、废气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落实小区相应安全防范责任,指导落实各项小区治安管理措施,指导小区停车管理,定期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查处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符合政策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市环保局:协同市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噪声、油烟、废气等超标行为。

市人防办:负责小区地下人防工程日常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湖州电力局、市水务集团、湖州广电总台、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专业单位:按照《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负责小区相应共有设施设备接收后的维护、养护和更新改造等工作。

 

 

湖州市市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