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办事指南>房产交易管理>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理机构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范围 个人和法人
咨询电话 0572-2037032、0572-2037031、0572-2216932 监督投诉电话 0572-2054748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8:30-下午17:00 ( 夏季:上午8:30-下午17:30 )
受理地点信息

湖州市红旗路9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设(房管)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窗口次数 2次 办理时限
3 工作日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所需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3、银行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原件);

6、加盖公章的抵押物清单(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公司房产提供董事(股东)会决议(原件)及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土地的需村民代表大会意见书(原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受理条件:

依法申请,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薄;5、发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8)250号]


收费项目:

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注:企业房产抵押登记收费暂缓执行,只收取工本费1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