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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

 

办理依据:

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于规范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湖建发〔2013〕

7号)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查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条件:

1.合同中的价格和格式条款不得随意变更,应严格按照物价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内容执行。如有在价格允许浮动范围内变更或非备案格式条款变更的,应由买卖双方及相关权利人持各方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合同中的买受人不得随意变更(含更名、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允许合同中买受人变更的关系范围明确为配偶、直系血亲和亲兄弟姐妹之间。买受人变更应由买卖双方及相关权利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至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

注:如提出变更申请的合同处于贷款、担保、预告登记、查封等限制状态的,须先至相关部门申请撤销限制后再办理变更。

提供的材料:

1.(预)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申请表;

2.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3. 预告登记撤销单(如有办理过预告登记证)

3.还贷证明(如有办理过商业、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提取返还证明(提取过公积金的买受人现在名字要去掉的);

5.买受人及变更相关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

承诺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即时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