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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进湖书面告知

 

办理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发[2005]277号)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查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提供的材料:

1、《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表》;

2、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3、在湖机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在湖机构(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承诺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