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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机构跨区域开展估价业务告知

 

办理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发[2005]277号)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查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提供的材料:

1、《湖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跨区域估价业务告知书》原件;

2、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复印件;

3、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5、负责该业务的2位以上注册在该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承诺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