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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现场勘察

 

办理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第五条第三款)。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出具勘察意见。

审查内容:

单个规划许可证范围内,最慢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0.00以上。处室二人到现场勘察,拍摄最慢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照片。

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预售现场勘察申请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承诺办理时限:

符合要求,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