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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346号:强制注销并转移,褚连强,010119432

    根据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执民字第2725-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注销产权人褚连强坐落于湖州市苕溪商住楼2幢503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证号:010119432,同时注销他想权利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王云,他项权证号为110054726、110060969的房屋他项权登记,并将上述房产强制转移至买受人张斌、张伟欣名下,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16930,2037031

湖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8日